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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旧影1975年,涉外单位长沙市火宫殿

发布日期:2018-10-25

 

  长沙,历经三千年城名、城址不变,有“屈贾之乡”、“潇湘洙泗”之称 。存有马王堆汉墓、三国吴简、铜官窑等历史遗迹。凝练出“经世致用、兼收并蓄”的湖湘文化和“心忧天下、敢为人先”的长沙精神 。

 

  殷商之世,长沙属扬越之地,是百越部落的分支。春秋战国时期,长沙属楚国黔中郡。秦设长沙郡,为秦初全国三十六郡之一,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,郡治湘县。

 

  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(1647年5月12日),高士俊领兵入长沙,长沙纳入清版图,沿明制设长沙府,上隶湖广,仍辖12州县。康熙三年(1664年)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,偏沅巡抚移驻长沙。

 

  清雍正元年(1723年)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。清雍正二年(1724年)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(仍隶湖广)。长沙(府)城自此为湖南省会。

 

  从1938年至1944年,经过四次“长沙会战”,1944年6月19日长沙终于被日军占领。到1945年9月6日,118师师长戴朴率部收复长沙;日军在长沙共占据1年零48天。1949年8月,长沙和平解放。

 

  火宫殿是湖南长沙集传统民俗文化、火庙文化、饮食文化于一体的具有代表性的大众场所,特别是火宫殿的风味小吃享誉三湘。作为湖南省长沙市的著名特色景点,位于长沙市坡子街。

 

  明朝年间据传明代此处(火宫殿现址)有一座小庙,供奉火神祝融君,习称火神庙。1747年(清乾隆十二年)《长沙府志》十五卷第十页载:“火宫殿在小西门坡子街。”

 

  1826年(清道光六年)客绅蔡世望等倡省城绅商贾重建火神庙,并将其规模扩大。使火宫殿分前坪、后院,前坪包括古牌坊、戏台、火神庙,后院包括财神庙、弥罗阁、普慈阁三个寺庙。

 

  1938年11月13日凌晨3时“文夕”大火,除“乾元宫”牌坊外,火宫殿庙宇和神像付之一炬。1941年,市政当局拨款、地方商贾集资再建火宫殿。1973年,火宫殿被政府外事部门定为涉外单位。

文章来源:大美黑龙江 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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